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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公安最新解读:电动自行车乘搭者不戴头盔,驾驶人受罚!还有…

点击蓝字关注→ 佛山新闻网 2019-08-03

6月10日,《佛山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发布。昨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征求意见稿作了进一步解读。


据介绍,佛山电动自行车上牌,采用“一人(证)一车”原则;将划定管制路段,外卖车等特定行业车辆经备案后允许通行;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乘搭者均须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事故中7成是超标车


据统计,2016年以来,佛山涉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超过2万宗,且呈逐年增长态势。仅去年佛山就发生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488宗,死亡65人,受伤505人;涉事的电动自行车中,74.1%的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


佛山交警表示,目前全市约有120万辆电动自行车,但电动自行车普遍存在不戴头盔、逆行、违反交通信号、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上牌采用“一人(证)一车”原则


据介绍,佛山电动自行车上牌,采用“一人(证)一车”原则。佛山交警提醒,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将设1~2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允许上路行驶,过渡期后,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将不能上路行驶。


另外,对于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发生改变或灭失等原因,应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划定管制路段 外卖车辆备案后可通行


快递电动三轮车为何不在《规定》管理范围之内?民警解释,按照新国标,电动三轮车不属电动自行车,拟由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管理规范,并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


据介绍,目前佛山交警已联合市邮政管理部门起草了《佛山市快递专用三轮车》的管理方案。届时,市、区人民政府将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和实际交通状况,规划电动自行车通行的管制路段,拟规定快递和外卖行业等特定行业的电动自行车统一标识、统一备案后,将可以在电动自行车管制路段行驶


据悉,该管理目前已经报到市政府,正在走审批流程。


乘搭者不戴头盔驾驶人受罚


征求意见稿指出,乘搭者不戴头盔,驾驶人将受到处罚。佛山交警介绍,从亡人事故的分析来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或乘坐人由于未戴安全头盔,发生事故时头部受到撞击,造成脑颅损伤、死亡的占大多数。


同时,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民警提醒,安装的固定安全座椅,是指生产设计本来就有的,并经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出厂,固定用于载人的座椅,个人安装的不在允许范围内。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在非机动车道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km/h。民警提醒,即使是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仍应限速15km/h。


禁止生产、销售非国标电动车


交警部门提醒,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已于今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要求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


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新标准且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车辆销售企业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必须开具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作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凭证。


消费者应当购买、使用符合新标准且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不符合新标准且未获得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佛山新闻网综合报道

资料来源:佛山日报、南方+

编辑:冯海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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